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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认定流程

官方发布 阅读(4012) 2021-07-12

具备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那么,如何申请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快办网的小编以江西为例讲解。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认定流程


一、申请材料目录


(一)新申请、增项、升级,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登录江西建设网),点击“网上办事”栏,进入“江西省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打印,一式四份);


2、附件材料(共三册)


(1)第一册:企业综合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相关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设立企业不需提供)


③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④企业章程复印件;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复印件;


⑥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复印件;


⑦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新设立企业不需提供)


⑧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复印件;


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


(2)第二册:企业人员材料


①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②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3)第三册:企业业绩材料(新设立企业不需提供):


①中标书或委托函复印件;


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复印件;


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消防专项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证明复印件;


④工程项目结算证明复印件。


(二)在资质有效期内发生改制、重组或分立的企业,如不符合资质变更条件,需按资质核准程序,申请资质等级重新核定,除按第(一)条对应资质等级提供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


3、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三)资质有效期届满,上述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证书延续申请,应按第(一)条对应资质等级提交相关材料外,对在资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信用档案中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整改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申请资质注销需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注销资质报告;


2、《工程设计施工资质注销申请表》(在“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一份);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申请材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以便审查查找;


2、申请人要登陆“江西建设网”(www.jxjst.gov.cn)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无条码的申请表无效;


3、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4、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及初审部门与原件一致核对无误章,否则复印件无效。


二、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江西建设网”,进入“网上办事”在“江西省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并打印(新申请企业需先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购买加密锁);


(二)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等所属的企业应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三)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申请材料初审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并将审查意见在“江西建设网”上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江西建设网”上发布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结果的通告,并核发资质证书;


(六)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并对申报业绩核查后,再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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